【发布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97号
【发布日期】2008-11-21
【实施日期】2008-12-01
按照国务院部署,为保持外贸稳定增长,现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商务部 海关总署2007年第44号公告》(下称44号公告)限制出口类目录1853个海关编码商品,以及限制进口类目🐲录轻纺类272个海关编码商品保证金台账 “实转”政策。A类和B类企业暂停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实行“空转”管理;C类企业仍实行100%“实转”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2:家具类商品清单
9403100000 办公室用金属家具
9403200000 其他金属家具
9403300090 其他办公室用木家具
9403400090 其他厨房用木家具
9403501090 其他卧室用红木制家具
9403509100 卧室用漆木家具
9403509990 卧室用其他木家具
9403601090 其他红木制家具
9403609100 其他漆木家具
9403609990 其他木家具
9403700000 塑料家具
9403810000 竹制或藤制的家具
9403891000 柳条及类似材料制的家具
9403892000 石制的家具
9403899000 其他材料制的家具
9403900010 飞机内厨房家具零件
9403900090 其他编号9403所列物品的零件